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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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语科幻星云商标广告文宣使用规范的公告

  随着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影响力的扩大,使用华语科幻星云商标于广告文宣中的获奖者日益增多,出现了滥用华语科幻星云商标的现象,为维护“华语科幻星云”奖品牌的公信力,保护经过全球华人科幻共同体九年努力创造的品牌价值,特制定《华语科幻星云商标广告文宣使用规范》,经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组织委员会主席陈楸帆批准,从即日起执行。

  本规定仅限于规范出版、影视等广告文宣商业行为,其他如个人简介等描述性说明,无需管理机构批准,即可使用,但需要严格描述的准确性,不得使用混淆的说法。不正确的说法如:“世界华人科幻星云奖”“世界华语科幻星云奖”“全球华人科幻星云奖”等。

 

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组织委员会

2018年7月30日  

 

 

附件:

华语科幻星云商标广告文宣使用规范

 

总则

  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是由全球华人科幻爱好志愿者创立的公益性奖项,旨在世界范围内发掘、评选和奖励优秀的华语科幻作家、作品、出版机构等,展示华语科幻文化成果,推进华语科幻文化产业发展。

  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主体标识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为“华语科幻星云”商标。

  为秉承与历届获奖者“共建共享共荣”的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保护无形资产,维护合法权益,规范使用范围,监督正确使用,保护品牌价值,充分发挥在各类活动中广告文宣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使用规范。

 

管理机构

  相关管理由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组织委员会下设知识产权管理中心负责。中心办公地址设在时光幻象公司成都办公室。

  负责人:阿贤,联系信箱:kefu@csfa2010.com。

 

许可使用

  各关联方需使用注册商标时,应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对拟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企业和个人,应由该企业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符合使用条件的证明材料,中心根据情况对拟许可方进行综合考察,审核确认有偿或无偿使用的资格;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后,由中心提供注册商标的文字和图形标准,发放授权证书。

 

适用范围

  产品或商品的包装;产品或商品的标签、封签、说明书、标贴、文档手册等印刷品;营业、服务、办公场所等固定场所和广告宣传刊物等;举办或参加展示会等需要标示商标的会议等;以及其他前述未明列但法律有所规定的。

 

限定使用

  作为广告文宣的使用者仅限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金奖和银奖获得者(第一届未设金银奖,获优秀作品奖和入围奖者可使用商标)。

 

限定使用词语

  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金奖和银奖获得者在广告文宣中,只能使用“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金奖获奖作品”“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银奖获奖作品”“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金奖获奖者”“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银奖获奖者”或简化为“华语科幻星云奖金奖获奖作品”“华语科幻星云奖银奖获奖作品”“华语科幻星云奖金奖获奖者”“华语科幻星云奖银奖获奖者”。

 

附则

  除上述适用范围内的“华语科幻星云”商标的使用,如个人简介等描述性说明,无需中心批准,即可使用,但需要严格描述的准确性,不得使用混淆的说法。不正确的说法如:“世界华人科幻星云奖”“世界华语科幻星云奖”“全球华人科幻星云奖”等。

  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若出现违反法律规范使用商标的现象,经指出又不改正者,将取消其使用资格;未经核定批准擅自使用商标者,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的权利。

  本规范由知识产权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由其负责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