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章程
2020年第十一届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章程
(2019年12月12日发布施行,
2020年2月29日第二次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奖项
第一节 奖项设置
第二节 奖项参评标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组织委员会
第二节 监事委员会
第三节 运营委员会
第四节 推选委员会
第五节 评审委员会
第六节 少儿科幻评审委员会
第四章 时间流程
第一节 候选
第二节 初选
第三节 复选
第四节 入围
第五节 评审
第六节 颁奖
第五章 组织名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由全球华人科幻爱好志愿者于2010年8月8日在中国创立,是从全球范围内发掘、评选和奖励优秀的华语科幻作品、作者、翻译者、评论者、绘画者、出版者和相关从业者等的公益性奖项。
第二条 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的创立,标志着华语科幻在世界上开始崛起,中国科幻迎来了新时代的曙光。
第三条 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的任务,是对华语科幻进行年度检阅,突显华语科幻文学发展成果,推动华语科幻文化产业振兴,激发华语科幻人才创新活力,引领华语科幻世纪全面到来。
第四条 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主体标识由成都时光幻象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为“华语科幻星云”商标。
第五条 成都时光幻象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是在中国成都市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是世界华人科幻协会实体支撑单位。
第六条 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历届的举办地城市分别为:第一、二、三届在成都,第四届在太原,第五届在北京,第六届在成都,第七、八届在北京,第九、十届在重庆。
第二章 奖项
第一节 奖项设置
第七条 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分为作品类、人物类2类奖项。
作品类奖项评选时间跨度为自然年,即前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容须以华语表达。
人物类奖项评选时间跨度可为数个自然年。
第八条 设置单项奖,评选金奖、银奖,若金奖空缺,则为4个银奖。
作品类中的小说奖,单项不得超过1个金奖。
作品类中的非小说奖,单项不得超过2个金奖。
此外,还将视情况设置专项奖,以及其他特别奖等。
第九条 2020年第十一届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共设9种单项奖、1种特别奖和1种专项奖:
(一)最佳长篇小说奖;
(二)最佳中篇小说奖;
(三)最佳短篇小说奖;
(四)最佳少儿中长篇小说奖;
(五)最佳少儿短篇小说奖;
(六)最佳翻译小说奖;
(七)最佳非虚构作品奖;
(八)最佳美术作品奖;
(九)2017-2019年度新星奖;
(十)2013-2019年度七星连珠奖(特别奖);
(十一)最佳青少年作品奖(专项奖)。
第二节 奖项参评标准
第十条 第十一届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最佳长篇小说奖,参评对象为:
(一)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发表或出版的原创科幻作品;
(二)字数在80千字以上;
(三)不得是重印、修订等再版作品;
(四)连载形式作品,其最后一部分须在(一)项规定时间内发表或出版完结;
(五)系列形式作品,其任何一部可单独参评,若以系列整体参评,亦仅视为一部候选作品;
(六)须以纸质文本在正式出版物(图书或期刊)上发表或出版。
颁发对象为作者。
第十一条 第十一届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最佳中篇小说奖,参评对象为:
(一)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发表或出版的原创科幻作品;
(二)字数在25千字至80千字(不含)以内;
(三)连载形式作品,其最后一部分须在(一)项规定时间内发表或出版完结;
(四)须以纸质文本在正式出版物(图书或期刊)或经组织委员会认定具有专业资质的非纸质平台上发表或出版,非纸质平台专业资质认定的标准和流程另行规定。
颁发对象为作者。
第十二条 第十一届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最佳短篇小说奖,参评对象为:
(一)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发表或出版的原创科幻作品;
(二)字数在25千字(不含)以内;
(三)合集形式作品,其辑入必须是第一次发表;
(四)须以纸质文本在正式出版物(图书或期刊)或经组织委员会认定具有专业资质的非纸质平台上发表或出版,非纸质平台专业资质认定的标准和流程另行规定。
颁发对象为作者。
第十三条 第十一届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最佳少儿中长篇小说奖,参评对象为:
(一)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发表或出版的原创少儿科幻作品;
(二)字数在20千字以上;
(三)不得是重印、修订等再版作品;
(四)连载形式作品,其最后一部分须在(一)项规定时间内发表或出版完结;
(五)系列形式作品,其任何一部可单独参评,若以系列整体参评,亦仅视为一部候选作品;
(六)须以纸质文本在正式出版物(图书或期刊)上发表或出版。
颁发对象为作者。
第十四条 第十一届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最佳少儿短篇小说奖,参评对象为:
(一)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发表或出版的原创少儿科幻